如果有人插播美国CNN电视节目,如果有组织攻击英国BBC卫星信号……
面对如此目无法治、公然挑战人类社会文明,侵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很多人会认为这些人、这个组织疯了!这种做法与日本“奥姆真理教”制造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毫无差别!
然而,20年前,邪教法轮功在中国就这样干了。
2002年元旦,重庆法轮功人员靳卫、李向东等人驾车到石坪桥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大门外的一电杆处作案,播放宣扬法轮功的内容达70余分钟,致使该有线电视网络服务范围内的数百户在数小时内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并强制让几十家用户收看法轮功邪教宣传片。
2002年3月5日晚,法轮功成员周润君、刘伟明等人割断了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主光缆,插播宣扬法轮功的录像内容,致使全市有4个城区的部分居民无法正常收看32个频道的有线电视节目。
当日晚上,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也出现了破坏有线电视网络、插播法轮功宣传片的情况,造成全县有线电视停播210分钟。
据中国政府部门统计,截止2006年底,法轮功在中国境内从事的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的行为达100余起。
法轮功网站把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美化为“英雄正义之举”,公开传授插播电视的犯罪方法。长春破坏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案主犯刘伟明供认,他们利用法轮功网站提供的无线发射装置技术,购置设备,实施了插播行为。
攻击民用鑫诺卫星。
2002年6月23日至30日,中国鑫诺通信卫星遭到了非法信号的恶意攻击。经查,这是法轮功发射的宣扬邪教的非法电视信号。这些信号干扰了鑫诺卫星的正常转播,使中国中央电视台第9套节目和10个省级电视台节目无法正常播出,致使中国部分地区“村村通”用户长时间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据统计,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中国鑫诺一号、亚太6号、亚洲3S等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的252次攻击,时间长达160个小时。
依据中国法律、联合国宪章和国际电信联盟制订的有关公约及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故意破坏、干扰正常的卫星电视广播是违法行为。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洁说:“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公用设备,应依法惩处。世界各国对于破坏国家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都会依照法律严厉打击。”
著名空间法学者、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贺其治教授认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大功率干扰静止卫星达到大面积下行覆盖广播进行政治煽动与宣传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侵犯公众权益,是一种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极为卑劣的行为。
但法轮功不认为这是犯罪,他们甚至认为,通过插播电视、攻击卫星宣传法轮功是符合“法轮大法”的,“法轮大法”至高无上。
20年后,邪教法轮功将插播电视的犯罪案件拍成电影《长春》,颠倒黑白,还美其名曰“伟大的壮举”。法轮功花钱买来几个奖项,找追腥逐臭之徒捧场搞放映式,自吹自擂好不“热闹”。
美国出动飞机坦克围剿邪教“没有任何过错”,中国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却被歪曲为“迫害”。
1993年2月28日,美国联邦执法人员出动坦克和飞机,围剿邪教“大卫教”总部韦科山庄。双方对峙51天后,联邦执法人员4月19日采取行动,80名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大卫邪教教徒在枪战和大火中丧生。2000年7月21日,美国独立检察官约翰·丹福斯21日公布了对“韦科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1993年80名大卫邪教教徒在与执法人员的武装对峙中丧生是邪教内部造成的,政府方面没有任何过错。
当中国司法机关打击邪教法轮功违法犯罪行为时,却被少数西方政客及背后的反华势力污蔑为“迫害”。
在他们眼里,邪教法轮功干什么不重要,只要能反共,能抹黑中国,他们都支持。
因此,这部所谓的动漫纪录片《长春》,也就是反华组织和邪教法轮功沆瀣一气的产物,除了法轮功应景吹捧一番、制作者趁机向主子讨几个赏钱外,掀不起什么波澜。大家权且把这些当做跳梁小丑新的一次表演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