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渥太华公民报》:中国“焚尸炉”揭秘
乔高-麦塔斯报告完全采信法轮功的判断和主张。
随着报道发表,对“苏家屯事件”真实性的怀疑也在增加。
对乔高-麦塔斯报告的质疑已经超出了对苏家屯事件的质疑。一份由美国国会研究机构起草的报告认为,乔高-麦塔斯报告的大部分观点“并没有提出新的或独立获得的证据,而是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逻辑推理”,一些关键主张“似乎与其他的调查发现互相矛盾”。同时,也质疑电话记录,这些记录被说成是中国官员证实从法轮功练习者身上摘取器官的证据。研究机构的报告认为:“一些人认为如此明显的证据似乎不太容易得到,因为这些敏感信息是由中国政府控制的,由此产生对电话记录可靠性的质疑。”
当一个声明反对共产主义中国政府的前政治犯吴弘达质疑苏家屯事件所用的证据时,苏家屯故事变得更加不可信。他的组织调查发现这些证据都是“不可靠的”。他认为这个事件“可能是被故意捏造出来的”。
吴先生组织的一位女发言人丽莎·坡特索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他们所描述的地点、数字和事件。”[16]
自乔高-麦塔斯报告出炉以来,麦塔斯先生开始全球巡回宣扬他们的观点,谴责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谴责中国虐待法轮功。西方记者就例行公事地将乔高-麦塔斯的发现当作事实不断地重复报道。
互联网上充斥着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到囚禁和遭遇所谓谋杀的故事。此类报道通常似乎具有游击性质,比较散,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基地的、独立于中国的、自负盈亏的、代表自己声音的《大纪元时报》。但是,《大纪元时报》似乎对反对中共以及罗列反法轮功的罪行等更感兴趣。
今年8月,在乔高先生和其他西方政治家一起因为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而呼吁联合抵制2008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又写了一篇关于法轮功的文章。
我在文章中指出,尽管乔高-麦塔斯报告的结论被广泛传播,但是他们的观点并没有获得普遍接受。中国政府批评乔高-麦塔斯报告是伪造的,美国国会研究服务机构则对报告持中性批判立场,认为报告的大部分观点“没有新的或独立获得的论据支撑,而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逻辑推理。”也因为这篇文章,我遭受了来自法轮功学员的严厉批评。
乔高对我之前写的那篇文章很是气愤。在我们通话的前20分钟,他称呼我为“令人恶心的记者”,说我“没长大脑”,还把我和大屠杀的否认者大卫·厄文相提并论。[17]
●香港凤凰卫视:对“大卫”调查报告的调查
(“大卫”调查)报告称他们的电话采访涉及上百家医院,其中调查员M就给八十多家医院打过电话,调查员N给近四十家医院打过电话。我们在苏家屯和在广西对于当事人的采访都证明这样的电话记录不具备真实性。
两位大卫的调查报告以大量错误百出的所谓电话采访为依据得出一个荒唐的推论,这个推论认为1999年以后中国的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增长,而中国在1999年又恰恰发生了法轮功事件,因此增加的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然来自于法轮功学员,这一推论不仅仅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而且用以推论的数字基础也是编造的309医院石炳毅教授的话。
通观报告全文,两位大卫所使用的证据不外乎三类:一是所谓的证人证言如安妮的话石炳毅的话以及被篡改的电话录音;第二类为从网上下载的资料;第三类就是一些包含着可能据说应该如果等词汇的含混的逻辑推理,如两位调查员会从中国是一个人权状况较差的社会就推出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活体摘取是应该存在的,从政府减少了医院的财政拨款,就推论出医院会摘取用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进行盈利。但对苏家屯医院广西民族医院以及石炳毅的求证都证实了不仅这些推理本身不符合逻辑,而且连推论的前提都是错误的,三类证据没有一个是值得信任,经得起推敲和考证的。[18]
●乌克兰邪教信息网:参天的酸果蔓树冠下的法轮功
犯罪证据在法律上分直接和间接两种。比如,甲杀死了乙并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这就是直接犯罪证据;而间接证据是甲与乙有仇,但甲没有不在乙被杀现场的证明。
间接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只能证明有可能犯罪,也可以对直接证据作进一步确认。因此,仅凭间接证据的指控是不成立的,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把间接证据撕得粉碎。例如,律师可以这样质问,被杀者有10个仇人,6个没有不在场证据,他们中谁是凶手?“仅凭间接证据,指控不能成立”——这是律师最铁的反驳词。因此,检查官先生应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当然,如果凶手是个有文化的,擦掉了凶器上的指纹,在找不到证人的情况下,检察官不得不立足于现有的证据。而乔高和麦塔斯恰恰以此为由,在《取证的困难》这一章节中写道:中国很遥远,又不让我们去那里,犯罪凶器——手术设备和器械,与普通医院的也没有差别,因此,我们不得不依据现有的证据。
正因为如此,理论推测是两位作者惯用的手法,“调查报告”中的字里行间充斥着这样的论调:“间接证据虽不能证明犯罪,但没有间接证据的犯罪是不可能的。”
证人提供了证词,但法轮功证人的证词也不是直接的证据——在此不想涉及证据的可靠性问题,只想指出一点,证人的证词中没有说“我看见的”,而只是说“我听到的”、“某某跟我讲的”,这些都不能算作直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
如果证词不能被证实是事件发生当场的第一手信息的话,倒也罢了。但更大的漏洞是证人与证人之间的证词互相矛盾,且证词与器官移植、外科手术、医学卫生等常识不相符,证人连该知道的常识都不知道,难道会对无从知道的东西知道得比一般人多吗?[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