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血腥的活摘》是现代版“莫须有”



  “莫须有”来源于《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译成白话文就是: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到秦桧府上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据专家考证,在浙江兰溪方言里,对或然性事物的判断,至今还保持着“没数”的用法,发音为“莫须”。兰溪离京都临安不远,古代水路交通发达,这一本地语素可与杭州官话古音互相印证。因此,“莫须有”应当理解为“没数有”,即“可能有”的意思。
  “可能有”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指向判断,即对事物的发生发展进行结果性的分析,决不是指实事本身。在世界通行的刑事法则里,对犯罪实事的认定决不允许用“可能有”作为定罪的依据,刑事指控也不能用“可能有”而成为立案的依据。因此,秦桧污陷岳飞至死成了千古冤案而受人唾弃。但是,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竟然仍然还有人用“莫须有”来进行刑事指控,这就是法轮功炒了八年的指控中国政府大规模地活摘法轮功人员的器官进行贩卖之“滔天罪行”,简称“活摘”。
  指控的“证据”集中于加拿大两位大卫先生“通过调查”合著的一书,笔者有幸得到了此书的电子版(2007年版),那么我们让人们看看此书究竟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
  一、调查论证方法上的“可能有”
  大卫们在“调查方法”明确告示“我们试图前往中国而不得”,意思是说没有通过实地调查。着重强调了“取证的困难”“目击证人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于是,所有的指控均不是直接证据,而是所谓的“间接证据”。在他们不能取得直接证据时,于是有了这样的判断:“许多我们考量过的证物,它们本身并不构成该指控的铁证。但它们的不存在很可能已构成了驳斥”。尽管大卫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貌似“反证逻辑推理”,但意思很明白,即指“中共政权获取有关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即有多少宗器官移植案例,器官的来源如何,移植的费用以及花费于何处等信息”在得不到时,即证明了活摘是存在的。
  所以作者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仅仅陈述调查证明方法后,总结了这种“可能有”:“所有我们可能确认的合理驳斥都无法推翻这些指控, 那么,指控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当了”。请读者注意,作者在这里明确地使用了“可能确认的合理驳斥”分析性指向判断,那么,从逻辑上,还存在着“不可能确定”。于是,作者在逻辑上进行了“自我修复”——“我们也考虑了预防措施。有什么保护措施能防止这类行为的发生?如果预防到位了,我们可以推理此类行为的发生的可能性变小。如果预防没有到位,那么发生此行为的可能性就会提高。”说到底,作者还是建立在非实事基础上的逻辑分析,并且把这种逻辑分析倾向性的指向“可能有”——既然有法轮功组织的指控,中共活摘器官就是“可能有”。就如同千年前,秦桧为了污陷岳飞谋反,审讯时得不到岳云写给张宪的反书证据时,便证明其谋反证据“莫须有”同出一辙。
  二、证据上的“可能有”。
  纵观大卫们在书的主体部分罗列出来的“证据”,没有一件是证明“活摘”的直接证据,而是紧紧围绕关于“活摘”进行所必须具有的条件而进行其“论证”。
  首行拿出来的“证据”仍然是法轮功的“指控”。作者认为法轮功的指控本身就是“证据”,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总体模式”与“活摘”相吻合,因此作者主观上“不可能”否认这种“活摘”的存在:“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总体模式相左。尽管这些指控本身令人惊诧,不过发生在有象中国这样的人权记录的国家比在其它许多国家要可信的多。”这种“不可能”主观上的肯定,竟然成了“活摘”“可能有”的“证据”。
  其次拿出来的“证据”是中国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而进行“活摘”的技术条件、医院、军队体制、腐败现象、法制上的缺陷、需要的市场、巨大的利润、死刑制度、中国对法轮功的政策、监狱身体检查……等等,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一切虽然与器官移植相关联,但不能证明有“活摘”曾经或者正在进行。
  最后拿出来的“证据”就是证人证言。首先出场的是无法核实的1号“证人”,英文化名“彼得”,“一个普通记者”,自称“曾是中共内部侦查部门的间谍”,他的证据从何而来呢?“我曾与辽宁省沈阳市的很多官员有联系。通过与这些官员联系,我才知道……”居然是“从公共卫生系统获得信息”,说明是途听道说,完全不足为信;其后出场的也是无从查找核实的“安妮”女士,而这个“安妮”并未参与“活摘”,也是听其当医生的“前丈夫”说的。在大卫们“采访”了这位女士后,大卫们总结:“我们认为,她前夫对她说的事不是无稽之谈,是可信的。”这里,“我认为”仍然是一个主观判断。所以,乌克兰全国记者格雷戈里·格洛巴在认真研究这段“采访”后因其过于荒谬而讥讽道:“对此我已无语,不作评论也罢。①”再后出场的是匿名军医,在问及是否亲眼所见时,这名军医却无从作答,唯一亲眼见到的是“夜里一列军人押解的火车拉着7000人从天津驶向吉林方向,所有被押送人员的手被固定在车顶上”,且不论此“7000人”是法轮功还是普通刑事犯,但却与“活摘”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最后出场的是金姓朝鲜族人,此人是通过阅读法轮功宣传资料在图片中认出了他曾认识的一位医生,于是证明“可能有”。
  如上所述,在证明“活摘”的关键证据里,作者只是罗列了进行“活摘”的条件,换句话说,论述了强奸者有健康的身体和用于强奸的性器,进行强奸只是一种可能,却没有一件可以证明犯罪实事的证据存在,可是曾任加拿大国会议员、检察官、拥有国际大律师头衔的大卫却信誓旦旦地总结道:“即指控是成立的。”
  三、舆论上的“可能有”
  作者在书中大量引用了舆论宣传界的资料进行论证,但令人沮丧的是,这些所谓的“舆论”几乎全部来源于法轮功庞大的媒体群,在此不必一一点出。作者采信控告方的舆论宣传作为证明中国政府“活摘”的证据,其荒谬性大约无须累述了。
  也许大卫们对自己的论证自感荒诞不经,招人讥讽,因此在最后也用了指向性判断“可能”来结束全书——“我们敦促中共政权,不论它如何看待我们对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得出的结论,建立防范措施,防止一切从非自愿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可能性”——竟然连防范措施也只是防止“可能有”,那么“活摘”的实事还能存在吗?
  千年前,卖国贼秦桧,一句“其事体莫须有”杀岳飞父子于风波亭,成千古奇冤。而今,法轮功为陷中国政府于不义之地,花巨金请洋人著书立说,竟同样以“可能有”编造谎言,其险恶用心,龃龌手段,可以和卖国贼秦桧一决高下吗?
  附注
  ①《参天的酸果蔓树冠下的法轮功》,格雷戈里·格洛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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