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纽约时报报道法轮功滥诉赵致真



  核心提示:19994月起,时任湖北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先生下属《科技之光》节目组收到一些李洪志早期合作者和同事、邻居联名亲笔签署的信,揭露李洪志的欺诈行为。凭着科技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赵致真先生派出3人摄制组到长春,按照信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找到当事者进行了电视采访。回来后,粗剪了一个长度30分钟,只有访谈而没有解说词的资料片《李洪志其人其事》。当时法轮功话题尚属敏感,加上片子内容单薄,因此并未播出。同年7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播放了同名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中间借用了《科技之光》在长春拍摄的部分采访镜头。为此,2004年夏天,法轮功向赴美参加女儿毕业典礼的赵致真先生提起诉讼。200512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中国电视导演遭法轮功起诉,要求美国保护言论自由》一文,报道了此事件。凯风网将这篇文章进行摘译,以了解法轮功所“不忍”真相。 
  去年(2004年)夏天,中国武汉电视台导演赵致真到美国纽黑文探亲,参加女儿在耶鲁大学的毕业典礼。在中国大陆已被明令禁止的法轮功,发现了来美探亲的赵致真后,便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称赵致真导演的电视节目反对法轮功,煽动暴力镇压修炼者。 
  在世界各地,法轮功人员把中国政府官员告上法庭的事件比比皆是,而这些中国官员的态度往往是不予理睬。 
  但是,赵先生认为法轮功的诉讼损害了他作为一名独立、客观新闻记者的荣誉,因而采取了与其他中国政府官员完全不同的做法。赵先生在给纽黑文联邦地方法院的起诉书中要求,美国言论自由的原则同样应该保护他。 
  案件中的原告,即法轮功群体,在起诉书中称赵先生制作和监管的宣传活动使人想起曾经的纳粹分子对待犹太人、三K党对待非裔美国人。 
  赵先生回应说,他的那些电视节目同“60分钟”、“2020”及“新星”等栏目一样, 只不过对法轮功声称的种种神奇功效表示了怀疑。 
  赵先生在法庭诉讼书中指出,法轮功成员认为自己属于宗教团体、修炼致力于内心的宁静,但批评者认为法轮功是精神控制的工具、是邪教,而声称具有超自然法力的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是一名骗子。 
  赵致真的辩护律师布鲁斯·罗森表示,原告(法轮功人员)企图利用美国法律惩罚李先生,就因为他的言论(招惹了法轮功)。 
  法轮功在美国发起多起控告中国官员案件。这些案件导致一定程度的外交纠纷,为此美国国务院在几个案件中专门发文,力劝法庭不要理睬法轮功成员。 
  赵先生的行为显然没有官方支持。他在声明中向法庭宣称:“和西方记者一样,我在自己的领域有非常大的自主性。”  
  他补充说,(自己的)这种报道,与美国媒体对各种邪教组织——诸如对大卫·考雷什、文鲜明以及基督教科学派等邪教的报道没有什么不同。 
  延伸阅读:
  赵致真:真理可以被伤害但不会蒙羞:http://www.kaiwind.com/anticult/zjwj/zzz/200706/15/t20070615_815129.htm 
  对赵致真回应法轮功诉讼案的观察与思考: http://www.kaiwind.com/anticult/zlk/lshg/dcflg/200711/15/t20071115_821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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