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法轮功骨干王嘉超敛财超千万


  王嘉超,男,1963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无业,1998年开始习练法轮功。为了兜售自己的“江湖医术”,王嘉超把掌握的佛教、道教知识与法轮功搅合在一起,为法轮功习练者授课、讲法、看病,深得法轮功习练者的崇拜,成为大连地区小有名气的法轮功骨干。

  2003年初,王嘉超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久胜街14-2-3-5号刘延梅家,向刘延梅、李玉玲、刘东明、董琪、尹作兰、张梅岩、臧桂芝等法轮功人员宣扬法轮功,并提出其能够把钱送到美国,供养李洪志,资助境外法轮功媒体,让这些法轮功人员为境外法轮功组织筹集资金。此后,刘延梅等人在大连地区筹集资金人民币240余万元,刘在自己家中分批将这些钱交给王嘉超。其中,刘延梅、王文卿筹集人民币40余万元,张梅岩筹集人民币30余万元,李秀兰、张明仁、张玲、孙一久、张文湖筹集人民币各20余万元,李玉玲筹集人民币17万余元,董琪筹集人民币15万余元,小郑(姓名不详)筹集人民币15万余元,尹作兰筹集人民币7万余元,臧桂芝筹集人民币6万余元,任玉萍筹集人民币5万余元,张一南筹集人民币3万余元,刘东明筹集人民币7千余元。

  2005年间,法轮功人员阎雍重从刘延梅那里得知王嘉超可以将钱送到境外,资助法轮功邪教组织,遂开始筹集资金。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4月,阎雍重在大连、郑州、北京等地让法轮功人员郑少华、冯菊芬、王秀英、李凤云等人共筹集资金人民币840余万元,分别存入法轮功人员霍玲、张梅、刘妍庆、孙慧芝、董晓霞的银行卡中,后通过霍玲提取人民币383余万元,通过张梅提取人民币246余万元,通过刘妍庆提取人民币96万余元,通过孙慧芝提取人民币66万余元,通过董晓霞提取人民币49万余元。阎雍重将其中的740万元送到刘延梅家,通过刘延梅交给王嘉超。在这些筹集资金的人员中,大连市的董棋和赵梦麒老夫妻,为了筹集资金,竟将自己的住房卖掉,把15万元卖房款通过刘延梅转交给了王嘉超,而老两口却租房居住。

  2007年9月,经群众举报,王嘉超被警方抓获。据他交代,开始他对刘延梅和闫雍重讲,他认识一个叫“海安”的“少林寺大师”,他把钱给“海安”,由“海安”送往国外“师父”那儿。后来,王嘉超讲“海安”失踪了,他通过“发功”可以把钱送到美国,“供养师父”。但实际上他从未将一分钱送到国外,而是把近一千万的人民币留给自己享用。王嘉超用这些钱先后购买了奔驰轿车一台、凌志轿车一台、现代吉普车一台,房屋两处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和居住。王嘉超挥金如土,经常出入高级歌厅、酒店。王嘉超非常喜欢打牌,而且经常到歌厅去打。每次打牌时,王都要花钱雇几名美女在其身边“陪看”。几年来,王嘉超出入歌舞厅、酒店和购物挥霍掉的资金就有100多万。

  2008年9月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嘉超有期徒刑5年。王嘉超不服,提出上诉。10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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